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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乳化香精的成份及适用范围
文章来源: 食品添加剂市场网 发布日期:2008-08-27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乳化香精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由食用香料(或不加)、食用油、比重调节剂、抗氧化剂、防腐剂等组成的油相和由乳化剂、防腐剂,酸味剂,着色剂(或不加).蒸馏水(或去离子水)等组成的水相,经乳化、高压均质制成的乳化香精。乳化香精用于饮料、冷饮品(不含色素)和软糖等食品中作为加香、加色、加味和使之混浊(或仅使混浊)之用。

    

  2、引用标准

    

  GB3100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OB4789.28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

    

  QB795香料统一检验方法香气检定法

    

  3、技术要求

    

  3.1香气符合同一型号的标准样。

    

  3.2香味符合同一型号的标准样。

    

  3.3粒度≤2μm并均匀分布。

    

  3.4原液稳定性不分层。

    

  3.51000倍稀释液稳定性(静置72h)无浮油、无沉淀。

    

  3.6砷(As)含量,%:最大0.0003。

    

  3.7重金属(以Pb计),%最大0.001。

    

  3.8细菌总数(个/mL)最大100.0。

    

  3.9大肠菌群(个/100mL)最大30.0。

    

  4、试验方法除特别注明外,试验所用的试剂为分析纯试剂;水为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4.1香气的检定见QB795。

    

  4.2香味的检定将乳化香精以0.1%量加入糖水(由蔗糖8~12g,柠檬酸0.1~0.16g,加蒸馏水至100mL配成),进行品味,应符合同一型号的标准样。

    

  4.3粒度的测定

    

  4.3.1仪器:大于600倍生物显微镜。

    

  4.3.2操作程序取少量经搅拌均匀的试样,放在载玻片上,滴入适量的水,以盖玻片轻压之使成薄层,用大于600倍显微镜检查粒子的直径等于或小于2.0μm,并均匀分布即为合格。

    

  4.4原液稳定性的检定

    

  4.4.1仪器800型离子沉淀器(或同样性能的离心机)。

    

  4.4.2操作程序在室温下,分别移取经搅拌均匀的试样10mL于三支离心试管中,一支留作对照,二支放入离心沉淀器中,以3000r/min离心15min后,取出,与对照管比较,不分层即为合格。

    

  4.51000倍稀释液稳定性试验

    

  4.5.1仪器

    

  4.5.1.11000mL容量瓶。

    

  4.5.1.2汽水瓶。

    

  4.5.1.3封盖机。

    

  4.5.2操作程序称取经搅拌均匀的试样1.0g,80~120g白砂糖,柠檬酸,1~1.6g,蒸馏水100mL,加热使全部溶解,再加蒸馏水至1000mL,即为1000倍稀释液。取约300mL的1000倍稀释液于汽水瓶中,封盖。在室温下横放静置72h,溶液表面无浮油白圈,底部无沉淀为合格。

    

  4.6砷(As)含量的测定

    

  4.6.1仪器装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85年版"砷盐检查法"仪器装置图。4.6.2试剂和溶液

    

  4.6.2.1盐酸(GB622)1:1溶液。

    

  4.6.2.2氧化镁(HG3─1294)。

    

  4.6.2.3硝酸镁(HG3-1077):10%溶液。

    

  4.6.2.4碘化钾(GB1272):15%溶液。

    

  4.6.2.5氯化亚锡(GB638)40%溶液,按GB603配制。

    

  4.6.2.6无砷金属锌(GB2304)。

    

  4.6.2.7乙酸铅棉花:按GB638制备。

    

  4.6.2.8溴化汞试纸:按GB603制备。

    

  4.6.2.9砷标准溶液:(1mL含0.001mg砷):按GB602配制后稀释100倍。

    

  4.6.3操作程序

    

  称取1g试样(准确至0.1g),置于50mL瓷蒸发皿中,加入1g氧化镁及5mL硝酸镁溶液(同时用量的氧化镁及硝酸镁溶液作空白试验)。在水浴上蒸干并使试样挥发完全后,用小火加热炭化,再于500℃以下灼烧至灰化完全。冷却,加少量水,再加盐酸溶液中和并溶解残渣,加水至总体积为23mL,移入锥形瓶中,加5mL盐酸、5mL碘化钾溶液及5滴氯化亚锡溶液,在室温下静置10minm后加2g无砷金属锌,立即将已装好的乙酸铅棉花及溴化汞试纸的玻璃管装上,于25~30℃暗处放置1h,溴化汞试纸所呈颜色不得深于标准。

    

  标准是取3mL砷标准溶液,与试样同时同样处理。

    

  4.7重金属含量(以Pb计)的测定

    

  4.7.1试剂和溶液

    

  4.7.1.1冰乙酸(GB676):1N溶液。

    

  4.7.1.2饱和硫化氢水:见GB603。现用现配。

    

  4.7.1.3铅标准溶液(1mL含0.01mg铅):见GB602配制后稀释10倍。

    

  4.7.2操作程序

    

  取样品1g(准确至0.1g),加1mL硫酸使之湿润,缓缓烧灼至硫酸蒸汽除尽,在500~550℃灼烧至完全灰化,放冷。加2mL盐酸和5mL水,在水浴上蒸干。加15mL水和2mL乙酸溶液,微热溶解后移入50mL纳氏比色管中,加水至25mL,加10mL饱和硫化氢水溶液,摇匀,放置10min,产生的颜色不得深于标准。

    

  标准是取1mL标准铅溶液,与样品同样进行操作。

    

  4.8细菌总数的测定见GB4789.2。

    

  4.9大肠菌群的测定见GB4789.3。

    

  5检验规则

    

  5.1食品用乳化香精应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负责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净重、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标准编号。

    

  5.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5.3每批包装单位100罐(瓶)以下抽取两罐(瓶),100罐(瓶)以上抽取三罐(瓶)。开启包装取样前应振摇使其充分混匀,再用玻璃取样吸管吸取样品100~150mL,分别装在清洁、干燥玻璃瓶内。瓶上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5.4如验收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抽取试验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

    

  5.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邀请第三者仲裁。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食品用乳化香精装于0.5kg棕色玻璃瓶或5~25kg无毒聚乙烯硬塑料罐内。包装外注明: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生产厂名、批号、净重、皮重、生产日期及本标准编号。订货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6.2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内。运输时必须严防日晒雨淋,不得和腐蚀物品、毒品及有强烈气息等物品混合装运。本产品运输和贮存温度为4~35℃。

    

  6.3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本产品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为半年。

    

  7其他乳化香精所使用的各种食用香料、乳化剂、酸味剂、增稠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和其他原料,品种和用量必须符合GB2760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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