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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陕西渭南乐康公司奶粉三聚氰胺超标事件中,10吨问题奶粉被销往广东。2月8日,购买问题奶粉作奶糖配料的广东真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出示了一份检测报告复印件显示,送检奶粉三聚氰胺项目检验合格。为此,近日有媒体针对这份检验报告,质疑渭南市质监局检测的真实性。 2月9日该局食品科负责人张科长表示,该检测报告无误。但因为委托检验有别于监督检验,检测报告只能对企业送检的来样产品负责,不能证明企业所有产品合格。张科长说,按照对乳制品监管规定,一是要求乳品企业自购三聚氰胺检测设备,自行检测;二是没有能力购进检测三聚氰胺设备的企业,必须将乳品样品定期送至质监机构委托检验,而委托检验报告只能对来样产品负责。这样的规定也同时进一步对企业的诚信、守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企业刻意钻制度的空子,不择手段地获取一份质量合格报告,那只能自食其果,受到法律制裁。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细》的相关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食品出厂检验,应当按照有关检验规定保留样品。"企业是食品质量第一责任人,乳品企业应该自律。"针对媒体的质疑,张科长解释说,"由于质监局人力物力所限,我们不能对企业每批次产品都进行监督检验。针对有些不法生产企业的"骗检"行为,对我们的监督检测提出了新的挑战。质监部门需要研究对策"。 据了解,该局已责令问题奶粉企业停产,并吊销其生产许可证。该案件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并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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